「太陽花女王」劉喬安(本名劉依函)多年前與「餐飲大亨」前男友莊起鳴,因投資
法式餐廳被股東提告涉嫌詐欺、背信、偽造文書等罪。台北地檢署曾不起訴2人,但遭高檢署發回續查,且李姓股東認為成立公司時驗資不實,又加告一條公司法。檢方調查後,今再依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。
檢方調查,劉女、莊男與宋姓友人投資
餐廳,約定由劉女與莊男合資一股,莊男的張姓好友也加入一股,演員李婷宜與宋女各加入一股,5人集資600萬元在信義區開了「La Cave」法式餐廳,由劉女擔任執行長。
餐廳8個月後經營不善倒閉,股東查帳發現公司款項疑遭劉喬安及莊起鳴挪用,對2人提起詐欺、背信、偽造文書等罪的告訴。檢方調查後,依罪嫌不足不起訴兩人,但經告訴人聲請再議,高檢署認為必須再調查資金流,因此發回北檢續查。
檢方調查期間,李姓股東認為成立公司時驗資不實,又加告一條公司法。劉喬安因屢傳未到,檢方去年3月曾開拘票指揮警方拘提她,劉女被上銬帶進法警室,劉女辯稱是戶籍地變更而未收到傳票,非故意不出庭,檢察官訊後將她請回。
檢方調查後,認為詐欺等罪部分罪嫌不足,公司法亦罪證不足,今一併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聯合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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